懒人视角:请列举一些专利行业常用名词及其具体解释。
懒人收集:专利名词及其解释列表如下:(不断完善中)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二、专利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
四、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专利权简称为“专利”。
五、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下述两种类型: 1)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技术方案。 2)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六、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新的技术方案。
七、外观设计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八、对比文件 是指与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相关的或有关的文献。
九、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公民为完成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十、非职务发明创造 也称自由发明创造,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利用自己的时间、资金、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十一、专利申请权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十三、单独对比原则 是指在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专利审查人员只能将每一份对比文件作为一个整体单独与被审查对象进行比较,而不允许将几份对比文件组合起来作为判断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十四、申请日 也称关键日,它是专利局或者专利局指定的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十五、优先权 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十六、优先权日 指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提出这一申请的日期要求,称为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十七、本国优先权 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十八、国际优先权 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间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十九、发明人、设计人 指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二十、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这也是一般说的“一发明创造一申请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能把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申请提出,而应分别提出专利申请。
二十一、专利的分案申请 指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专利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分案申请。即将一项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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